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志豪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志豪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府〔2010〕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局长周志豪同志,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于2009年12月连续第三次获得“全国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绩特别显著,根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
六条
之规定,决定给予周志豪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