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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志豪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志豪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苏府〔2010〕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局长周志豪同志,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于2009年12月连续第三次获得“全国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绩特别显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周志豪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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