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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科通〔2009〕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现将《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意见》(黔经贸技创〔2007〕29号)同时废止。

  附: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由贵州省科技厅联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开展。
  第三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范围:本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鉴定意见书的项目。
  第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内容:
  (一) 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
  (二) 项目是否属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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