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发展改革、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全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源头管理。高度重视并强力实施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执行小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重大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各行业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事故情况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0%以上。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着力推进客运公交化和公司化改革,提高营运车辆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摩托车专项整治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对校车、厂车统一标识,加强管理;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兴安建设步伐,新安装道路防撞护栏1000公里;加强路检路查,完善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水上交通,继续实施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加强液化气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及其作业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砂石船舶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落实恶劣天气、高洪水位期间船舶禁航制度,强化库区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煤矿,要深化瓦斯治理,强力推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优先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期、质量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实施顶板、机电运输、水害防治、火灾预防等专项整治。2011年区县(自治县)小煤矿数量控制在702个以内。三峡工程重庆库区长江干流涪陵段以下(含涪陵区)移民工作重点区县库岸沿线175米水位线至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一律停止开采煤矿和非煤矿山。严格执行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矿山,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技术。2011年地下矿山主扇机械通风安装使用率、露天采石场机械铲装率均达到100%,分台阶(分层)开采矿山达80%以上,完成整治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32处。危险化学品,加大对企业陈旧设施设备和落后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推动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加强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设施工,落实设计、勘察、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深化建筑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推广实施建筑工地现场电子监控。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体系。消防,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完善多元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运行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居住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完成200个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在家庭推广消防逃生装具。同时,开展“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做好危房鉴定和C、D级危房整治;深入开展冶金、农机、电力、军工、机械、民航、铁路、旅游景点、学校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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