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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重点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深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在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行业治本、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等方面攻坚克难。

  (一)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和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细则。推进全市各级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各级综合监管部门必需的装备配备。推进全市各级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2011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煤矿、质监、水利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进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

  ――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0%。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选择在九龙坡区、荣昌县、奉节县、彭水县开展乡镇(街道)执法垂直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委托乡镇执法效能。

  ――强化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选拔培养、执法资格和能力评价制度。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统一监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投保意外伤害险,将安监岗位作为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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