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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个字[2010]27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工作,现将《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实现。

  附件:《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吉林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查无办〔2010〕2号)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规范;依法坚决查处取缔部分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控制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发生,城市其他行业无照率控制在2%以内,农村其他行业无照率控制在3%以内。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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