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加强对三亚旅游形象标识的管理,维护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是指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名称、图案、文字、色彩以及包括三维立体造型、动画造型在内的组合与应用设计等一整套形象标识系统。本办法中,“标识”义同“标志”。
第三条 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地位
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是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旅游业的象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爱护和尊重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授权三亚市旅游协会对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进行商标注册和设计专利注册。
为加强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管理,设立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亚市旅游协会,由三亚市旅游协会负责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推广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提升形象标识的影响力及价值;
(二)负责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审批授权;
(三)负责开展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保护,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四)制订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有关管理使用细则。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管理,指导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管理办公室工作。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向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