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市菜篮子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菜篮子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发展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力度,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推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大中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质量检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菜篮子”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畜禽场,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商务部门要涉及“菜篮子”相关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增加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卫生综合协调,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划定“菜篮子”基地,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化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
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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