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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方:(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

  经乙方申请、   区(县)建委和财政局审核批准,位于乙方行政村所在的  户农户列为本区本年度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批准奖励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按照《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甲方要委派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新农宅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建设完成后都要保存相应照片,尤其要做好施工过程中重要节点影像资料的留存。
  二、乙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要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执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达到北京市抗震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三、奖励资金实施分阶段拨付到农户个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拨付补贴资金60%,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40%。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区县建委、区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分户验收备案表
  编号:

项目所在地址

 

项目负责人

 

农户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体系

 

实施方式

□统一组织   □农户联合

房屋实施抗震标准情况(注1)

 

房屋实施节能标准情况(注2)

墙体

 

门窗

 

验 收 意 见

农户户主

(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方

(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方

(签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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