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方:(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
经乙方申请、
区(县)建委和财政局审核批准,位于乙方行政村所在的
户农户列为本区本年度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批准奖励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按照《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甲方要委派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新农宅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建设完成后都要保存相应照片,尤其要做好施工过程中重要节点影像资料的留存。
二、乙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要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执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达到北京市抗震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三、奖励资金实施分阶段拨付到农户个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拨付补贴资金60%,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40%。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区县建委、区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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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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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项目分户验收备案表
编号:
项目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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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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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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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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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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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式
| □统一组织 □农户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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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抗震标准情况(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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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节能标准情况(注2)
| 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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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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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农户户主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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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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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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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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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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