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违规出让房地产用地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违规出让房地产用地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0〕14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期,按照国土资源部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厅会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余姚市违规出让城东新区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初步意见上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根据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余姚市为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新型商业业态,计划在城东新区建设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居住”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今年9 月确定了城东新区公共核心区块的城东路西侧地块一、星光路东侧地块二、三作为项目开发地块。地块总面积为71934 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为38335 平方米,住宅用地分别为17130 平方米和16469 平方米。规定项目用地必须整体出让、整体设计、整体建设、整体验收。同时,要求土地竞买人必须符合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余姚市贸易局有关招商引资业态等要求。主要条件是竞买人须在当地成立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投资主体,且该外商投资主体合同外资3000 万美元以上,首期到位30%,当年实到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竞买人需提交入驻经营企业的正式确认书,并且该经营企业需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公布的2009 年中国零售业(超市类)前3 名的证明材料。9 月30 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余姚日报上发布了《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余国土告〔2010〕9 号),规定报名时间为10 月20 日至11 月1 日,挂牌截止日为11 月3 日。截止到11 月1 日,仅有一家联合竞买人正式申报报名,并提交了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贸易局出具的符合商业业态确认书。另一家联合竞买人因未取得商业业态确认书而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后因异议和举报,余姚市已作出了终止该宗地出让的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余姚市本着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加快传统商业改造提升和新型商业业态引进培育,符合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和要求。但在实施项目引进和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商业业态控制条件排斥潜在竞买人,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国土资源部第39 号令“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