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富促销方式,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2011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精神,以“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丰富市场”为宗旨,抓住“双节”消费旺期,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家电、汽车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开展新春年货购物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指导餐饮企业做好年夜饭预定准备工作;要组织引导企业营造节日氛围,丰富促销方式,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商务之窗”等平台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督促检查,规范流通秩序,确保流通安全。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尤其是防火消防工作形势比较严峻,临近双节,人流、物流集中,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安全标志设置是否明显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的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非法行为;要进一步促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