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安监管二[201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电力、热力、输油、输气及工业物料等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市建交委、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防止外力破坏造成管线事故,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电力、输送石油、输送天然气、工业物料、热力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