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0〕9号)


省外办:

  你办《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云政外服[20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APEC商务旅行卡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其送办程序与代办到北京办理因公签证相同。同意你办为我省国有企业人员到北京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参照代办到北京申办因公签证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执行,即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费按每卡450元标准收取。换发及补发该卡均按此标准收费。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此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