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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领导推进增减挂钩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挂钩工作计划和方案报批,审查项目区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监督增减挂钩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落实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以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新村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二)市城乡建委:负责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新村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建设手续的实施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区涉农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项目涉及的规划审批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项目区涉及本部门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六)市农业局: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等。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试点项目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的主要程序

  (一)立项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踏勘选址,开展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提出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立项批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复项目立项。

  (三)规划设计。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具体实施机构开展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四)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涉及工程建设的,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要求,确定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如有需要的,可引入代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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