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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三、发展质量和效益(26分)

12

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

 

  得分=2分×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当年增长速度。最高加2分。

加分

13

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

 

得分=20分×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

加分

14

上市工业企业

 

  从2010年起,每增加1个上市工业企业加2分。

加分

15

安全生产

 

发生一般事故扣1分,发生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不得参与考核评比。

扣分或

取消参评资格

16

环境保护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扣1分,发生较大环境事件扣2分,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扣3分,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扣5分。

扣分

分值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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