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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二、投资与技术进步(32分)

5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16分

本指标得分=总量得分+增长速度加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16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分=16分×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目标任务低于80%的不得分。

增长速度加分=1/3分值×当年增长速度,最高加5分。

 

6

更新改造投资额

16分

本指标得分=总量得分+增长速度加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16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分=16分×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目标任务低于80%的不得分。

增长速度加分=1/3分值×当年增长速度,最高加5分。

 

7

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

 

2010年起,每新增加1个市级研发中心加0.5分,最高加1分。新增一个自治区级加2分,新增一个国家级(含实验室)加3分。

加分。有市级(含)以上文件批准

8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

 

得分=2分×当年经费投入增长速度,最高加2分。

加分

三、发展质量和效益(26分)

9

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20分

本指标是逆指标。得分=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分+超额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加分。

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20分。完成目标任务低于80%的,该指标不得分;完成目标任务80%-100%的,得分=20分×目标任务完成率。

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加分。

超额完成加分=实际完成下降数(百分点)-当年下达目标任务下降数(百分点)。最高加3分。

 

10

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任务低于80%不得加分。加分=2分×目标任务平均完成率。

加分

11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6分

得分=6分×目标任务完成率。最高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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