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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210号 2010年12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可能对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影响,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二、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

  各县(市)区和各级农牧部门要立即动手抓好农副产品的生产,千方百计扩大生产。一方面要挖掘生产周期潜力,研究目前补种适种适销的蔬菜品种尽快上市;另一方面要挖掘生产面积潜力,立即组织力量抓紧对各类空置大棚进行补种,确保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补种、定植完毕。市农牧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大棚补种工作的督导,并做好技术指导、生产服务等工作。

  三、进一步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针对物流成本攀升推动物价上涨等因素,坚决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全天候畅通。交警部门要加强丽景街等农产品运输道路的执勤力量,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城管、工商、物价和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场费、农(集)贸市场摊位费和卫生费以及超市进场费,并适当延长马路便民市场和一些简易室内农副产品卖场的营业时间,有效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四、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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