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农机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排灌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工业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
(十八)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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