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列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配。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对项目的选址和报批适时给予指导。
(五)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支持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
(六)我省出台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快皖北发展、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进一步创新利用外资工作方式
(七)创新利用外资项目生成、推介机制。建立完善由各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利用外资项目生成和推介机制。不断拓宽项目源,及时更新项目库,突出抓好产业链项目的推介和跟踪推进。
(八)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在皖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九)利用外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的组合优势,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农”领域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等方面重点突破,形成气候。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地区。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资龙头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全力推进。
(十)继续扩大间接利用外资。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继续支持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水环境治理、消防、城市基础设施和扶贫等领域利用国外贷款,不断开拓环保、节能减排、轨道和智能交通、物流等新兴领域利用国外贷款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利用国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