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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皖政〔2010〕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积极抢抓机遇,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开放型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扩大外贸进出口、增加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外来投资者也在我省获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当前,世界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产业和资本的转移与流动企稳回升,但基础仍不稳固。面对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不仅可以解决加快发展中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而且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省对外开放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牢把握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不动摇,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全面提升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引导

  (二)科学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着眼于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认真编制实施《安徽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力争“十二五”时期,全省利用外资超过300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来我省投资设立企业数累计达到100家,境外投资20亿美元。

  (三)适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安徽省部分)。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分阶段、有重点地把能够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的允许类或限制类条目,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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