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垂管体制后有关事项的决算处理
1、历年政府采购资金的处理:为真实反映市(州)局的结余情况,鉴于中央政府采购程序复杂,供货周期长,商财政厅同意,对2010年已经预付给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设备款可先行列支,视为“先款后货”,该采购资金由省局财务处负责跟踪监督。今后收到设备后再作资产调拨入账处理。对尚未完成支付的资金,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退回省局财务处,并相应调整年初结余,在决算时予以说明。
2、财政拨款收入:反映预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2010年除包括省财政厅代垫的财政拨款外,还应包括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2010年起,由财务处转拨各基层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按“以拨列支”处理,主要包括:“药品抽验经费”、“药品市场整治及两网建设”、“办公用房租金及维修”、“下派交流干部补助”、“实验室认证认可”等。因此,各基层单位应按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相应调整账务,在“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列报决算。
3、2010年“年初数”反映会计账薄记录的“上年结转”数,须与2009年决算批复的“年末数”衔接一致。若有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调整年初结余,以及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时拨付下属单位经费调整年初结余,导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决算编制说明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财政部“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在软件录入界面“工具”菜单下“查看说明文档”)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五、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省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报达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待决算数据确认后,再打印决算报表1份(选A4纸打印方案)并加盖印章上报存档。
各市(州)局负责收集原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电子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达省局规划财务审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