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资料实施办法》等6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银川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资料实施办法》等6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1、批转市档案局关于《银川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资料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87】30号)
2、
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使用管理居民身份证的意见》的通知(银政发【1988】15号)
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89】105号)
4、关于印发《银川市优秀企业家、企业家和优秀厂长(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89】124号)
5、关于发布《银川市优良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89】169号)
6、关于印发《银川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银政办发【1989】80号)
7、关于加强厂(场)办中小学教育的决定(银政发【1990】54号)
8、
银川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与奖惩办法(银政发【1990】89号)
9、
银川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银政发【1990】91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通知(银政发【1990】107号)
11、关于批转市计生委、保险公司银川市支公司关于在我市大力开办《少年儿童两全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通知(银政发【1990】131号)
12、批转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关于银川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管理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91】38号)
13、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银川市家具工业行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199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