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消糖灵胶囊、龙牙肝泰胶囊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0〕9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举报,广告主在我省发布“消糖灵胶囊(国药准字Z21021325)”、“龙牙肝泰胶囊(国药准字B20020945)”的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该品种的药品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具体违法情况见附件1)。
省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该2种药品。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进行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企业,责令其暂停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封存扣押并抽验。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责令暂停销售的药品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一览表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办事须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责令暂停销售的药品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一览表
药品通用名称
| 药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发布媒体及日期
| 违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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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糖灵胶囊
| 国药准字Z21021325
| 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人民广播电台》2010年11月16日
| 严重违规 。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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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牙肝泰胶囊
| 国药准字B20020945
| 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人民广播电台》2010年11月16日
| 严重违规 。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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