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银政发〔201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论证,并经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将青羊沟遗址等13处文物古迹列为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各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提高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水平。
附件: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7处
1、青羊沟遗址 (西夏)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青羊沟外台地上。
2、大十字沟石灰窑遗址 (西夏)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大十字沟内。
3、平吉堡遗址 (明代·元)位于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平吉堡社区。
4、汉延渠 (汉代·元) 流经兴庆区、金凤区。
5、唐徕渠 (汉代·元) 流经兴庆区、金凤区。
6、惠农渠 (清代) 流经兴庆区。
7、银川城墙遗址 (明、清)位于兴庆区中山公园西侧。
二、古墓葬1处
8、横城汉墓群 (汉代)位于兴庆区掌政镇横城村。
三、古建筑3处
9、甘沟烽火台 (明代)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甘沟南侧山脊上。
10、将军楼 (清代)位于西夏区西花园沁园社区。
11、朱峰沟喇嘛塔 (清代)位于贺兰山东麓朱峰沟内。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