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青政发〔2010〕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鲁政发〔2010〕108号)精神,促进我市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区(市)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蔬菜自给能力。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全市蔬菜种植面积保持在170万亩以上。要组织实施全市蔬菜产业振兴规划,巩固提升百万亩蔬菜示范基地,建设优质蔬菜生产园区和基地,重点发展大白菜、土豆、圆葱等品种,每年建成2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二)规范和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流通准入机制,实行蔬菜市场主体准入、经营主体实名管理、蔬菜商品凭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准入、不合格蔬菜协议销毁退市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质量检测等制度。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蔬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商务部门要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完善与省内外主产区的蔬菜质量安全联席会议、质量状况产区政府通报等机制,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市区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管理。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充实蔬菜储备投放网络,保证“菜篮子”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在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蔬菜市场应急调控资金,有效预防和消除蔬菜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要根据市区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按照市区5-7天消费量,建立大白菜、土豆、圆葱等市本级蔬菜储备,城阳区、黄岛区和五市要建立相应规模的蔬菜储备。要完善市区批发市场阶段性交易量考核等应急供应协作机制,引导蔬菜批发商、经纪商、连锁超市实行蔬菜规模化购销,发展订单生产,提高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按照2-3天销量,增加耐储品种商业储备,提高市场蔬菜货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