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转发总局三司2010年186号文关危化品企业贯彻国发23号文的实施意见
(青安办[2010]71号)
各、区市政府,保税港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青和市直有关企业:
2010年11月26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经信委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行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在体制建设、工艺安全、作业过程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防范、检查和考核、标准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具体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教育,把《实施意见》的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同形式,立即组织辖区内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实施意见》,各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学习,学习情况(学习时间、组织方式、参加人员数量及范围、学习效果)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办。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企业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在企业能够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条对照查找差距,特别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