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规范农村新民居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推广农村新民居示范图集,分类抓好试点。支持新民居建设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落实镇村体系规划,突出村庄规划特色,避免“排排房”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省培育的省级重点镇和现状1万人以上的镇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力争30%开工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及50%的其他县,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完成处理设施布点。强化县(市)主体责任,将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县城统一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先进城市对标,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调度、专项验收、年度评估、全面考核相结合、省市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要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专项行动详细方案并报省备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行动,适时开展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省市县三年上水平工作统计体系。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传统工作方式和方法。创新城乡规划体制,重点在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上实施延伸和拓展。创新城建投融资体制,重点壮大平台,提升融资能力和项目运作水平。创新住房保障体制,重点规范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城市管理体制,重点建立协调联动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课题研究,重点破解旧商贸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河湖水系景观打造等工作中的难点。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河北省燃气条例》和《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立法进程。深入开展房地产、城乡规划、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合案例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素养。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苦干实干精神,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出一流成果、创一流业绩。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窗口建设,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干部培训,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档案,两年内对市县建设部门局长再轮训一遍。
(五)推进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抓好行业宣传工作。加大文明行业创建力度,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