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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开展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便民设施、容貌环境、城市管理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加快“零换乘”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提高道路特别是支路网密度,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新建改造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沟”。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改造升级不达标的设施,加快排水管网、中水回用、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向村镇延伸。加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力度,多措并举增加中心城区绿量,提升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游园建设水平,推进城区河道水体整治,办好河北省首届园博会,创建命名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力实施“十小”便民工程,整治建设一批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小型停车场、小型体育设施、便民市场、社区卫生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等,推进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深入开展违章棚亭、广告牌匾、马路市场、架空线缆专项治理,加强环卫保洁,做到主干道16小时、重要公共场所24小时保洁。升级更新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街道景观,既有建筑实施“穿衣戴帽换服装”改造,打造示范样板街道,开展“十佳景观大道”评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健全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拓展数字城管和“12319”便民热线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延伸。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安全运行,定期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改造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设区市已改造和新竣工居住建筑全部按用热量收费,县级市和10万人以上县城开展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各市至少开工3个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沿海滩涂绿化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业实用技术等八个方面实施科技攻关。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工作,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限制、淘汰产品目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抓好唐山湾新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4个生态示范城建设。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强化预售行为监管,切实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开发比例。继续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加强执法稽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推行先安置、后拆迁,做好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和拆迁补偿。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物业服务合同管理,重点解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
  (七)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深入抓好行业对标和企业对标,建立企业升级激励机制,继续做大做强45家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各地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督促一级以上企业加强工法和专利技术研发,大力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建科技示范工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统一发布平台。专项治理虚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开工和工程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进冀企业监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认真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整治,定期组织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优质优价政策和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励措施,推进精品工程建设,培育一批标志性建筑(群)。深化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蒙、川、晋共同市场,培育新的热点市场。培育发展劳务企业,搭建劳务企业与省外总包企业的对接平台。继续做好援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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