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2010〕7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全省新型城市化进程,以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和管理服务水平,保重点、搞攻坚、抓专项,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房改造,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幅18%以上,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稳定达到85%,中水回用率达到30%,同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村镇延伸,开工一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省新增园林绿地5000公顷以上,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县城达到50个,力争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10个。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0万套以上(按35万套安排,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其中保障性住房15万套以上,棚户区改造住房1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设区市2008年初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全部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和土地收储,2010年初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城中村50%启动改造。每市新创建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2个以上。主要街道景观容貌整治和旧商贸区改造全面推进。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38%。加快县级市和10万人口以上县城供热计量改革,全省新增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