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制定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2127号)
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要求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清理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文件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58号文件实施细则,于2011年元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现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制定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修改相关文件。请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据国办发[2010]58号文件要求,抓紧清理我省现行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文件,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请将清理文件名称、相关条款、修改意见及理由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汇总。
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请各部门结合我省实际,重点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改制、境外投资、审批程序、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医保定点、用人环境、学术环境、大型设备购置、政府购买服务、土地政策、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