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0〕2099号)
西安铁路局,省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县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确保煤炭供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一)全面落实《通知》精神,省发改委会同西安铁路局,严格按照国家明确的衔接要求,对我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衔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衔接工作如期完成。
(二)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购销数量,签订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
(三)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从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大局出发,加强行业自律,将重点电煤价格稳定在2010年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大型煤炭企业,要尽快落实价格,带头稳定市场。
(四)省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供需衔接工作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具体组织,待合同签订和网上录入工作结束后,由省发改委统一与西安铁路局进行衔接;陕西省所有地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含铁路大客户)统一将制式合同(一式八份)送交省发改委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汇总(截止时间2010年l2月31日24时),由省发改委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与西安铁路局进行衔接。
二、及时进行网上合同录入
(一)按照《通知》要求,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统一由煤炭生产企业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煤炭网络交易系统”(www.cctd.com.cn)进行录入,并确保录入的合同数量、质量、价格等合同条款完整有效。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网上合同汇总工作已经启动,将于2010年l2月31日24时结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网上录入的,原则上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二)汇总结束后,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煤炭合同核对、运力配置工作。
(三)在煤炭产运需衔接和合同汇总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发改委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