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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目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趋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08%(以处理能力计),渭南西区污水厂未上报运营信息,予以通报批评。全省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为100%。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0]84号)的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省厅年底将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的项目将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加大运行监管力度,确保设施达标运行

  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效能发挥和正常运行。对目前运行负荷率达不到国家要求以及污染物削减率偏低的处理设施,要尽快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结果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厅。

  (三) 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市要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准确、全面的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瞒报、谎报数据的市县在考核评分时按零分计算,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企业管理,严格遵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的规定,加强进出水的水量和水质的监测,严格化验和报告制度,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对产生的污泥要进行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五)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考核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考核评分细则,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省厅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予以全省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

  附件1:全省10个设区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排名表

  附件2:全省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排名表

  附件3: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未开工污水厂名单

  附件4:2010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60%的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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