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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河南省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接待部门在启动医疗卫生应急预案时,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有关接待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应急现状。
  7.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395-3137022(日常工作时间),0395-3132963(值班),0395-3121015(传真)。
  7.6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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