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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漯政办[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漯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漯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该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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