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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一)法定执法主体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定代表人:谈月明,厅长。
  (二)组织领导和法定职权
  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职责分解、重要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的确定以及考核奖惩规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享有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筑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标准定额等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备案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执法岗位
  按省里的统一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岗位划分为:行政许可岗位、行政监督岗位、行政处罚岗位(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备案岗位、行政复议岗位、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行政执法岗位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1、应当将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审查程序、办结期限、许可结果,许可申请受理经办人姓名,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
  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
  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二)外部行政程序
  1、申请受理程序
  A、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送达收件清单。
  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书面凭证或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2、告知申辩程序
  D、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以及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
  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
  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
  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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