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版权局关于对全省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晋权发〔2010〕1号)
各报刊社(编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
著作权法的社会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我局将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到2010年4月30日止,依法对全省报刊社2009年度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各报刊社(编辑部)是否已建立版权工作站。
2.各报刊社(编辑部)执行
著作权法的情况,所使用作品是否依法署名,是否依法支付稿酬。
3.有无因侵犯著作权被举报、投诉的情况,是否已妥善处理。
二、报送材料:
1.报社报送2009年7月1日之前出版的连续30期报纸一套(含期间的晚报、周刊、专版);期刊社报送2009年全年度期刊一套。
2.各报刊社报送2009年度执行
著作权法的情况报告。
3.各期刊社需附带:2009年度所使用作品支付稿酬全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报社随机抽查一个月的使用作品支付稿酬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09年度山西省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情况检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5.携带《山西省报刊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年度核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