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发〔2010〕139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高校要继续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保障性需求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性需求,努力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成长成才。
二、确保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全面畅通。“绿色通道”工作要把办理入学手续与资助政策的宣传、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结合起来。要切实采取措施,简化绿色通道通行手续,特别关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入学情况。对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要逐一联系,了解具体原因,确保不让一名大学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
三、认真帮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经办银行的沟通配合,努力做到应贷尽贷。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回执录入等有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助学专项行动计划”平台,积极筹措资助经费,进一步加大资助的力度。严格根据规定学费收入比例和标准提足、用好专项资助经费。大力推进勤工助学活动,充分利用学生创业园等载体,积极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适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和补助标准。积极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素质,通过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