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
(浙卫明电〔2010〕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和掌握“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的相关知识,引导媒体科学宣传,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高度重视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预防和控制耐药细菌的传播。
二、省院感质控中心、药事质控中心和细菌耐药监测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工作,特别是省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完成省级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建设,做好致病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厅医政处。
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反馈至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