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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明确路政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严格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治理各种涉路违法问题,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2.标本兼治。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通行环境持续良好。

  3.综合治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和力度,切实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明确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实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加强穿村路段治理、非公路标志管理、公路集市贸易清理,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公路路政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路政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为路政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加强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依法保护公路路产完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公路交通保障。

  进一步优化公路的城市进出口及穿越村镇、村居路段的通行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依法查处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打场晒粮、倾倒垃圾、堆物作业、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进一步加大公路“集市贸易”的整治力度,把迁移占用公路的“集贸市场”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规划,做到迁建并举、快速推进,彻底消除影响公路通行的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防护,坚决查处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加大对危窄桥梁和隧道的日常管理保护力度,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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