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全面控烟履约。(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卫生局负责)
(十三)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实施五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全市15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乙肝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为201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为全市农村和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为全市农村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为全市35-59岁农村妇女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局、妇联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对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和随访检查。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减免。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负责)
3.全面开展“健康亚运,健康广州--全民健康活动”;在报纸、电台开设公益性健康专栏和频道,加强对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卫生局负责)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120指挥系统、采供血、卫生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将结核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从相应的医疗机构分离出来,探索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形式。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机构,建设专门医学观察场所,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在农村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推动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促进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10年,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达到人均30元以上。(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
1.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医院的新体制,转变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方式,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医院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等方式,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由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聘用制,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完善分配激励机制,2011年,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制,严格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门急诊普通病历“一本通”和广佛肇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一单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由市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选择1-2间医院探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数量、标准。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税费金融、人才引进、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民营医院与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等社会需求和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医疗机构和高精尖的专科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务院CEPA(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有关内容,支持港澳医师到穗举办门诊部、诊所。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力争到2011年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服务人数分别达到总量的15%。(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