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冀政〔2010〕1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省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加速转型升级,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真正形成加快河北发展的“政策洼地”和“环境梯度差”,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组织对目前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论证,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对企业设立前置条件审批等要全部下放,制定具体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凡国家和省已经下放的管理权限,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收回,确保各项权限下放到位。同时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予以取消或调整规范。
2切实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实行“阳光审批”,切断审批和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要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配套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和结果公示制度,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3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监〔2009〕6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努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