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0〕164号),成立了郑州市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划转交接工作。
三、划转交接内容
市卫生监督所划转7名专业人员到市食品稽查大队。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经费、资产按比例划转后,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
(一)人员。划转人员应为2010年10月31日前市、区卫生监督所在编在册在职人员,具有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符合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要求。
以下四类人员不予划转:截止2010年10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及已离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不划转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因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不能在岗位上正常工作的。
划转区卫生监督所人员时,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均按现有编制的50%比例进行划转。
(二)资产。各区卫生监督所在帐资产中(债权债务除外),划转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专用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电脑、交通工具等其他办公设备按50%的比例交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调剂解决。
(三)经费。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人员按2010年政策规定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为人员经费的划转基数,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以2009年的实际支出数加2010年一般预算支出增长比例的标准核定。各区以此为基数上划市财政。
四、交接方法
(一)人员编制交接
1.从市卫生监督所划转的7名专业人员,填写《郑州市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划转移交人员编制名册》,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后,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按要求和比例从各区卫生监督所划转到各食品药品监督所的人员,按照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法人员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郑州市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划转移交人员编制名册》,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后,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