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10〕85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的实施意见
(市编制委员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7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71号),现提出我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调整后,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根郑政办〔2010〕70号、郑政办〔2010〕71号文件精神及郑州市编委《关于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郑编〔2010〕64号)要求,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职能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了8个分局,各直属分局均下设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分局实施垂直管理。
(二)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从市卫生监督所划转7名专业人员到郑州市食品稽查大队;各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从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按现有编制的50%比例划转。划转人员经费由各区财政按划转人员数量标准上解市财政,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各级相关部门在此次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工作中,要本着有利于工作、确保稳定、不留遗患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理顺体制划转、移交和衔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