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10〕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根据国务院10月25日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保市场稳物价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和全国一样,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推动了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今年1至10月份累计,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涨幅扩大3.4个百分点。价格过快上涨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市、县长负责制,分析研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粮食、农业、质监、药监、公安、铁路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各地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引导农民稳定冬小麦、冬油菜播种面积,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种植直补政策,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合理调控化肥等农资市场,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抓紧防控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农副产品组织、调运、储备、投放工作,并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大中城市要建立主要粮油、蔬菜保障储备制度,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数量,选择4至5种耐储存蔬菜按照5至7天消费量进行动态储备,防止出现抢购和断档脱销。认真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将省道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蔬菜,降低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