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继续大力推行、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等的重要条件,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才能参加评选。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
体育法》、《
义务教育法》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在2012年以前必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
(三)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活动。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锻炼身体,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课锻炼时间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
(四)坚持举办运动会和开展军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坚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军训在增强学生体质、磨炼学生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五)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体育考试在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的导向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科目分值以不低于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进一步完善高考和中考体育尖子生加分考核、选拔等政策和制度,以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加体育运动。
(六)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