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做好信贷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地税、金融部门做好《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提供购房居民家庭住房信息。同时,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住房信息查询服务。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
(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加快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十一)深化廉租住房保障。要积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及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廉租住房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规划配建制度,努力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完善廉租住房后期管理,不断扩大实物配租受益面。加强对区、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区、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平衡发展。
(十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允许购买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或给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抓好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址论证和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对已确定的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规范发展单位自建职工住房,多渠道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十三)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抓住国家和省支持棚改的历史性机遇,将改造范围外延至绕城高速以内,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现有113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进一步创新筹融资方式,通过“棚改搭桥贷款”、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资金、商业银行房地产项目贷款、城投开行贷款循环使用、省“以奖代补”和市财政先期投入等渠道,为棚改项目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