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哈政发〔201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家有关部委近期出台的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住宅建设,保障住房有效供给
(一)促进住宅建设快速发展。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区开发和城区危房棚户区改造为载体,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抓好建设用地的拆迁、整理、储备和招拍挂工作,积极跑部进省,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土地供应。加强规划管理,按照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容积率,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二)积极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切实拉开城市建设骨架,实现住宅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满足城市普通居民家庭住房需求。积极调整用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3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要规定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列入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