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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10]429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569号)精神,经审核,同意大连开发区国防高级技工学校三校区(大连开发区淮河西路99号)、大连外事技工学校的住宿费均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上述标准自2010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新确定的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其它要求按《关于确定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7]47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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