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配套建设。一是推行直接结算。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基金预付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结算中心等各种措施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完善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改革付费方式,解决群众就医“垫支”和“跑腿”问题。做好医保关系接续和医保各制度衔接,使职工、居民医保制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贯通,还能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对接。二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抓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为建设重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引导吸纳更多的群众在基层就医。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就医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就医管理规定。三是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方面,专科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医疗卫生人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出台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兑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帮扶机制,帮助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四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规定,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按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补偿,实行季度拨付,年终考核,按自治区规定及时补偿。五是切实加强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准确、完整、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建立标准统一,规划合理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连接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办理银行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就医结算。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任务的全面完成
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讲纪律,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抓好落实。县(区)政府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即遵循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动作,又要立足于我市的实际,大胆有效地进行探索。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各县(区)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年底进行评比考核奖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需求,使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这项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