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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扩面和费用征缴是广大居民享受待遇的前提,是基金稳定运行的基础和保证。由于政策调整,机制变化,今年有效工作时间有限。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动员参保和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采取领导干部包片负责,包乡及村组干部进村入户的形式,抓好信息采集和费用征缴,确保201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3%以上,特困人员应保尽保。要针对政策调整后群众接受程度低的特点,以“统筹城乡医保,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战略转型”为主题,紧紧围绕《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各档缴费标准、如何就医、怎样报销医疗费、能报多少医疗费、待遇享受项目、参保办理程序、证件材料准备”等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宣传动员,增强政策的吸引力,降低工作难度,加快工作进度。固原日报社、固原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发挥好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开设专栏,全面宣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专项活动,组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办专题宣传栏、黑板报,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参保防病风险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着力抓好特定人群的参保缴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在校(园)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发[2010]75号),落实未成年人和中小学生按一档缴费,按二档享受待遇的优惠政策,督促各学校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和儿童的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将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参保进度每周按管理权属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学生儿童是否参保是明年春季开学注册的必要条件。民政部门和残联在做好低保、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和重残人员资格认定的同时,采取强有力措施促其参保,鼓励特困人群按二档缴费,以争取更多的国家补助资金。不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取消其相应待遇,坚持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开展民政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开设基金专户,做好基金的入帐管理,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证宣传和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要动员本单位职工及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亲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费用征收的同时,克服各种困难按要求同步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参保档案建立工作。加强对医疗保险费收缴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征收的医疗保险费及时入帐。
  三、抓好配套建设,形成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畅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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