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我市被确定为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精神,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整合、体系创新、机制完善,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试点工作出经验、出成效,现就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3年以来,我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城市,实现了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现行制度运行模式,广大居民只能根据所属户籍被动加入相应保障制度,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和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转移,妨碍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管理资源分散,基金难以调剂,增加了管理运行成本,降低了基金使用效益。加快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国家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自治区将我市列为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从政策、资金和业务管理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固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我市抢抓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历史机遇,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又要明白具体实施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以扎实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抓住关键环节,落实重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迅速掀起参保缴费的高潮